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1)》的通知,并发布2021年任务清单22项以下摘要部分:

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建立专利、商标全流程全覆盖的审查质量管控机制,提升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质量。加强智能化审查技术应用,推动知识产权审查流程再造,优化案源与审查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审查效能。探索多元化知识产权审查模式。持续压缩商标异议、评审复杂案件的审查审理周期,提高商标审查审理质量和效率。

突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导向:优化“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指标,加强分级分类指导和统计监测。强化质量导向,全面取消对知识产权申请的资助,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加强源头管控,促进质量提升。 

各地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优化扶持政策的支持重点和方式方法, 全面取消对知识产权申请的资助,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 服务的支持,切实把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

提高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认真落实中央企业、高校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文件, 加快制定加强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政策措施,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和科研机构建设。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持续优化企业、高校和科研组织贯标工作,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化创新组织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推广工作。 

各地区要认真落实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任务部署,深入推进创新主体试点示范建设,积极推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

完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指引,完善评估机制和标准。完善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运行机制,促进专利以许可的方式转化实施。实施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专项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推动高校院所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自主处置试点,建立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转化收益分配机制。

各地区要积极推动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强化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导向,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条件,加强效果追踪和统计。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出台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开展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分级分类评价工作。优化升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全面实施专利代理机构执业告知承诺制改革。深化“蓝天”行动,建立知识产权代理行业 监管长效机制,加强主动监管、协同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

各地区要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营造规范有序的行业环境。严厉打击商标、专利代理机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为恶意囤积和抢注商标提供代 理服务的行为及挂证、无资质专利代理、代理不以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行为。 

有关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培养一批优质的服务业品牌机构,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质量,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附全文:

国知局2021任务:全面取消对知识产权申请的资助/打击非正常申请/开展贯标等-瞪羚羊科服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1)》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做好2021年知识产权工作,制定《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1)》。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3月3日

 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1)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落实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目标任务,按照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要求,进一步做好2021年知识产权工作,为“十四五”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制订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论述,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线,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设计。坚持全国一盘棋,强化战略导向和规划引领,聚焦融合发展,加强横向协同和上下联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增强系统保护能力,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认清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用改革创新的方法破解难题、化解风险,下大力气抓好具体落实工作,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源源不断激发知识产权内生发展动力。

  坚持统筹兼顾,实施分类指导。紧紧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总体目标,综合考虑区域特点和产业需求,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确保“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和强国战略纲要有机衔接、协调推进,支持差异化探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有效路径。

 坚持法治思维,强化能力建设。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严格依法行政,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服务综合能力建设,构建从中央到地方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知识产权运行体系,推进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主要目标。

2021年底,知识产权顶层设计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导向更加凸显、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持续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稳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和竞争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得到全面加强,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知识产权创造。深入落实《提升发明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专项实施方案(2019—2022年)》,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持续提升,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8.5个月,高价值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4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4个月。

 ——知识产权保护。扎实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部署要求。现有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展,结合地方需求适当布局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严格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更加顺畅的知识产权保护衔接机制,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较高水平。

  ——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在严控风险前提下专利商标质押融资规模达2400亿元,融资惠及企业数量增长率超过10%,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平稳增长,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有效支撑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统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继续推进有关地方专利商标受理窗口整合,力争全部实现知识产权业务“一窗通办”。专利、商标电子申请便利化程度与好评度进一步提升。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完成在华建设100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首期建设目标,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二、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标杆引领

 (一)持续推动“十四五”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实施落实。继续推动并配合做好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指标相关工作。做好“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指标实施落实保障,加强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相关专利指标考核评价工作的衔接协同。(战略规划司负责)持续优化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知识产权相关指标。(公共服务司负责)

 (二)因地制宜设置地方“十四五”指标体系。各地区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集中力量编制本地区“十四五”知识产权专项规划,科学合理确定本地区“十四五”知识产权目标指标,加强与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国家“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任务和指标衔接。要按照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和目标任务明确的方向,完善政策设计、创新政策手段、健全政策协调机制,科学设计指标实现路径。(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制定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管理办法,充实局省知识产权合作会商内涵,统筹推进城市、县域、园区、企业及高校院所等试点示范工作,夯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基础。支持相关省份高起点谋划局省知识产权合作会商事项,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全力打造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长三角、成渝、海南自贸港等区域知识产权高地,加强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知识产权工作支持力度。(运用促进司负责)各地区根据国家局统一部署,遴选推荐一批试点示范项目,努力打造工作亮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配套实施

 (四)加强知识产权宏观政策研究。聚焦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等重大战略部署开展知识产权专题研究,形成一批含金量高、可操作性强的重大政策研究成果,更好为决策提供参考。加强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研判,完善政策预研储备工作机制。(办公室负责)做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订,加强对地方知识产权立法相关工作的指导,完成《专利审查指南》适应性修改。做好商标法进一步修改准备和地理标志法律制度论证,加快《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制修订。研究制定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开展专利特殊审查政策与机制综合性评估论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制度。加强对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知识产权相关条款研究。(条法司负责)

 (五)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加快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持续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业务指导,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加大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能力提升培训。启动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建设。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布局,加强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强化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推进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建设,强化维权援助机制。促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高效运行。(保护司负责)

 (六)完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政策。围绕国家关键核心技术加强专利导航体系建设,统筹推进补齐短板和锻造长板,助力破解“卡脖子”问题。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做好相关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指引,完善评估机制和标准。出台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机制政策。实施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专项工作。加快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工作。完善专利开放许可运行机制,促进专利以许可的方式转化实施。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建设一批商标品牌指导站,指导发布商标品牌发展指数报告。深入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启动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着力打造区域品牌和特色地理标志产品。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出台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优化升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运用促进司负责)

 (七)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政策。制定发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提高省级和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整合资源,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业务受理窗口等骨干机构拓宽服务职能,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新建一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编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加强业务指导,推广应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数据规范》《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利用指引》《TISC服务能力提升指南》《TISC服务产品和服务指引》,打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保障知识产权数据要素自由流动。(公共服务司负责)

 (八)深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加大对小多边合作的影响力,巩固双边合作关系。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全面落实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知识产权章节,落实中欧、中法地理标志协议。研究疫情防控环境下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新机制新模式,推动合作项目取得更多务实成果。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健全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制度,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的管理。(国际合作司、保护司负责)

  四、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

 (九)加强知识产权指标统计监测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核心指标的统计监测、分析研判和信息反馈。扎实开展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与发布工作。围绕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成效,优化完善并深入推进全国专利调查工作。加强对地方指标工作指导和统计支持。(战略规划司负责)启动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实施监测体系架构和监测指标设计工作,为建立强国战略纲要实施动态调整机制提供支撑。(联席办负责)

 (十)健全地方知识产权指标统计监测体系。各地区要适应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创新知识产权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对“十四五”期间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情况开展监测评估,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统计工作体系,按照国家局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统计数据。(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和局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统筹谋划、整体推进,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目标、进度安排,及时跟踪实施进展及成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和局有关部门要在2021年12月15日前将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成效以纸件和电子件形式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